汽車強制險Q&A
為何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以往交通事故常因加害人故意逃避或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為使因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特別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其保險給付項目為何?
1.傷害醫療給付。 2.殘廢給付。 3.死亡給付。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如何決定?
1.本保險費率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擬訂,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
2.保險費率之訂定兼採從人及從車因素,亦即因被保險汽車種類及被保險人年齡、性別及肇事賠償紀錄之不同,保費亦有所差別。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社會大眾有何好處?
1.提供車禍受害者基本保障,可迅速直接獲得保險補償。
2.減少車禍當事人因責任歸屬產生之爭議及補償之延遲。
3.減少車禍肇事者賠償之財務負擔。
4.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社會大眾生命安全。
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遭受如何之處罰?
大致可分作下列三種情況:
1.交通主管機關(監理所站)會同警察路邊攔檢查獲未投保之車輛
未投保被路檢查獲汽車,開立罰單$3,000元。
2.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
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除開立處罰所違反項目之罰單外,如未投保,若為汽車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3,000元。
3.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
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經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後,除對肇事及需負肇責之車輛開立罰單外,如未投保,則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6,000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後,中途能否辦理退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投保人不得任意終止保險契約:
1.被保險汽車牌照繳銷、吊銷、註銷而有事實足以證明停駛者。
2.被保險汽車報廢者。
3.因重複投保而終止其中生效在後之保險契約者。
那些車輛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簡單的說凡是監理所、國防部有車籍資料、有發牌照者均需投保。
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在那些情況下無法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受害人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串通之行為。
2.受害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3.受害人或受益人從事犯罪之行為。
什麼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為避免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因肇事車輛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無法請求補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設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使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範圍內能獲得補償。
於何種狀況下會用到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該向誰申請?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因下列情事,而不能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者,得在相當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需扣除獲自於加害人部分賠償或其他社會保險給付的金額),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肇事汽車無法查究者。
.肇事汽車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
.肇事汽車之保險公司無支付能力者。 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可向任何一家財政部許可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辦理。
何謂「單一事故」?
指單獨一輛車造成交通事故引起之人員傷亡,如自行翻車、撞樹、撞壁、撞電線桿、或與火車等相撞,均屬單一事故。
被保險人甲駕車正常行進中,被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後方車主乙撞擊,並致乙受傷;試問被保險人甲因申請理賠,隔年保險費是否會增加?
不會的。雖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費率係採從人、從車因素,但因甲並未違反交通規則,依強保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其隔年之保險費不會因此提高。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單一事故發生時,何者無法申請理賠?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保車駕駛人需交叉向對造車輛保險公司請求,故在「單一事故」之情形,駕駛人即不能向保險公司請求。
使用醫療費用收據影本,可否申請理賠?
可以,持經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可以前往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險理賠申請。
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給付之保險金,是否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賠償金額(和解金額)之一部份?
是的,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此項給付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加害人或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主張扣除。